(二)税款征收岗应对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提供的汇总表和明细表与记帐联进行核对,首先核实该纳税人上次领购专用发票是否全部开具完毕,如果仍有结存的空白专用发票,不受理预缴税款,责成纳税人在全部发票开具后再领购专用发票。确认纳税人上次领购专用发票已全部开具,税款征收岗根据核对无误后的销售额合计数按4%的征收率为其开具税收缴款书,汇总表和明细表作为预收税款的征税凭证留存归档。在开具缴款书时“税款属性”应选择“分期预缴税款”。
(三)纳税人到银行缴纳税款后,持已完税的缴款书原件,到发票审核管理岗进行发票验旧。发票审核管理岗应核实纳税人本月已购票次数,纳税人携带的缴款书是否为上一次购票后缴纳的税款。核实无误后,办理发票验旧手续,发票所按现行规定发售发票。
(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核定的每月最高购票数量全部领购完毕,需要临时一次性增购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办理完预缴税款及发票验旧手续后,到税务(管理)所文书经办岗填报《购买发票(特批)申请审批表》申请再次领购专用发票。税务(管理)所发票审批管理岗负责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重点应审核其是否足额预缴了税款,审核无误后报所长审批。批准后向纳税人发放《准购发票通知书》。纳税人持《准购发票通知书》到发票所按规定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五、关于国税发明电[2004]37号文件第三条第(四)、(五)款规定,各局在实际执行时应审核纳税人领购的专用发票是否全部开具完毕,未全部开具完的,不得再次发售发票,纳税人应在已领购的专用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后方可再次申请领购发票。
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一)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并已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并已将采集的发票清单的纸质资料和电子信息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后,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有关情况。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进行申报抵扣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