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办发[2004]19号)
《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名牌兴川战略的实施,加强四川名牌产品的监督管理,规范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产品,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省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 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建立以企业自律、市场评价为基础,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以用户(顾客)满意为宗旨的总体推进机制。
第四条 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搞终身制,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负责四川名牌产品的培育、争创、确认和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四川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计划和任务。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四川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级各行业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四川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并积极推进四川名牌产品的宣传和培育。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行业专家组成若干专业委员会,按照产品类别分别提出四川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和方案进行具体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结束后,各专业委员会自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