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岷江沱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通知
(川府发[2004]15号)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来川视察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岷沱江污染治理的通知》(川府发[2003]4号),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监局等6部委局《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4]57号)和省委工业工作会关于加快推进四川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岷江、沱江(以下简称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行动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查处和整治工业污染源为重点,促进工业污染源治理,使两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应坚持3个原则,一是坚持企业为主体的原则。企业是污染的主体,也是治理污染的主体,要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违法谁负责”;二是坚持环境保护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环境质量区域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对两江水质分段治理的责任和对流域内工业污染源的整治监管责任;三是坚持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结合的原则。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超标排污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和赔偿的力度,促进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的整治,防止产生新的工业污染源。
二、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对象
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对象是岷江、沱江流域及其各级支流范围内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乐山市、眉山市、宜宾市、雅安市、资阳市、阿坝州11个市(州)的违法排污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对其中431户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见附件)的整治纳入2004年省政府对有关市(州)政府的政务目标考核范围;对431户以外的企业,由各市(州)逐级进行考核。两江流域以外的市(州)也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行政区域内对违法排污和超标排污企业开展整治行为。
三、两江流域工业污染源整治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