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政策兑现步伐,2003年退耕还林补助粮食还没有兑现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办发〔2004〕141号文件精神,抓紧兑付。要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林权登记发放工作,做到当年造林,当年发证,切实调动和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成效
退耕还林工程必须编制作业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设计内容,也不得重复建设。实施退耕还林任务要突出重点,严禁搞照顾和撒“胡椒面”。要大力推行退耕还林工程业主承包制、招投标制、质量监理制、资金报账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把工程质量关。要强化种苗管理,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严禁“见苗就栽”。要加强补植补造,落实抚育管护措施。凡没有落实抚育管护措施的,一律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要不断改善退耕还林工程档案管理手段,切实加强档案管理,真正做到“户有证、村有卡、乡有簿、县有机”,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三、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树立良好的工程形象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不得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补助,也不得弄虚作假,扩大政策范围,将不符合规定的集体耕地、国有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工程,套取国家补助。严禁村、社代领退耕还林钱粮补助,严禁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凡农业税实行先征后返的,农户退耕还林后,必须将税费按规定及时返还给退耕农户。退耕还林合同、卡片印制、宣传发动、技术培训、土地丈量、检查验收等工作应由各级政府配套工作经费,严禁巧立名目向退耕农户收取或报销任何费用。涉及退耕还林的有关证件只能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凡乱收费或提高标准收费的,必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给退耕农户。如拒不整改,一经查实,要按照《
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今年国家对退耕还林供应粮食改为折算现金发放后,各地更要注意规范管理,不能出现任何差错。
四、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双赢”目标
要研究完善对退耕还林工程区后续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切实引导退耕还林工程区结合工程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培植和发展能使退耕农民稳定受益的后续产业。要积极探索多种造林及经营管护模式,大力推行合作社、业主承包,变分散经营为规模经营,变分散管护为集中管护。要大力扶持龙头企业,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生态增效、经济增收的“双赢”目标。要研究制定退耕还林后的有关后续政策和具体措施,妥善解决退耕农民的吃饭、烧柴和增收等长远生计问题。
五、严肃政策纪律,加强案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