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当前市场猪肉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20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4〕48号)下发后,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认真组织落实。截至6月30日,主城九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手工屠宰场已全部关闭,8家机械化屠宰厂正式投产营运,生猪屠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在手工屠宰场关闭与机械化屠宰厂正式投产营运的过渡期间,生猪屠宰营运和猪肉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我市部分地区、市场猪肉价格的波动。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的不法商贩,维护猪肉价格的正常水平,确保猪肉质量,使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确保当前市场猪肉的供应,现就做好当前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关闭手工屠宰场的后续工作,确保市场猪肉供应的稳定
关闭手工屠宰场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务必高度重视。一是坚决关闭手工屠宰场不动摇,继续加强对已关闭手工屠宰场的监控,防止反弹。对关而不闭、死灰复燃的手工屠宰场,要坚决予以取缔。二是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预案,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启动,确保市场供应。三是妥善处理好已关闭手工屠宰场的善后工作,消除不稳定因素。加强对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欺行霸市、乱涨价、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通力合作,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监管
(一)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要通过新闻媒体对猪肉的价格行情每天向社会公布,做好舆论导向,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要加强对屠宰行业的管理,规范机械化屠宰厂的经营行为,指导和帮助企业确保加工质量、完善设施设备、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效率,及时向猪肉经营者提供合格的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