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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峡库区
柑橘产业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4]192号)


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2003年度2.2万亩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相对滞后,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138号),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顺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建设工作的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工作应按照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加以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领导,明确区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区县(市)长具体负责,分管农业的副区县(市)长配合,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移民局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区县(市)移民局受市移民局委托,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合同,具体负责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向市移民局和项目所在区县(市)政府及区县(市)移民局报告项目建设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二、加快2003年度库区柑橘产业化开发项目建设进度
  有关区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倒计时”工作方法,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库区柑橘产业开发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柑橘示范果园(以下简称果园)建设按时完成。在果园建设中,要坚持资金、种苗、水源、监理“四到位”,切实加强管理,严格建园规范,确保建设质量。巫山、奉节、长寿等存在园区外引水问题的区县,由区县政府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尽快垫资施工,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园区外引水工程,保证苗木定植和定植后的灌溉用水。巫山、奉节两县定植苗木缺口问题,由市移民局协调有关苗木供应单位、北京汇源集团重庆柑桔产业化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区县(市)妥善解决。
  三、进一步做好果园与移民挂钩的工作
  有关区县(市)政府和项目实施单位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果园与移民挂钩的问题。2003年度建设的果园,移民人数所占比例必须达到60%左右或者能带动60%左右的移民增收;2004年度规划建设的果园,移民人数所占比例必须达到50%左右或者能带动50%左右的移民增收。目前未达到比例要求的项目,应采取就地后靠、异地调整移民到项目区、移民进果园务工、果园收入提成分配给移民等多种形式,抓紧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完善合同等相关手续,确保果园与移民挂钩的比例达到要求。各有关区县(市)要在7月底以前将果园与移民挂钩的实施方案和移民、非移民花名册报市移民局备案,由市移民局组织专项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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