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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精神病防治康复
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渝办发[2004]178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

重庆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次会议纪要


  2004年5月27日下午,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国主持召开了市精神病防治康复(以下简称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分专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残联理事长李光华同志关于我市开展“十五”康复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我市“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下一步做好康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讨论。
  会议认为,“十五”期间,我市按中残联要求在万州、涪陵、大渡口、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丰都、忠县、江津、永川等13个区县(市)1000万人口中开展的康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市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6‰,已整体达到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标准。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精神病患病率逐年上升的趋势,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级财政对康复工作经费投入不足。二是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大多数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和康复,全市精神病患者就医率只有20%左右。三是精神病患者肇事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四是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落后,且公安系统无安康医院医治肇事精神病患者,不能适应康复工作的需要。
  会议强调:随着社会的不断变革,人们的心理压力增大,精神疾病既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将康复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同步发展。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将康复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相关业务中,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贯彻《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中提出的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推进我市康复工作的全面发展。
  会议决定了如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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