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认真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规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正常运转的各项政策。县市要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固定性转移支付资金60%以上用于教育投入;省里对“一费制”地区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地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按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教育支出,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不得低于10%,市州县也要从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及对艾滋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的防治。2004年省级用于血防的投入增加1250万元,达到4000万元;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配套资金增加1000万元,达到2200万元,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增加到440万人。采取建小片网、通光纤等方式,完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强农村邮电设施建设,2004年电话通村率要有大幅度提高,农村电话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农村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自觉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重视严格保护耕地和保护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始终重视维护粮食主产区和种粮农民的利益,始终重视增加农民特别是种粮农民的收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多方支持,对农业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倾斜,对农民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充分理解。农业和农村工作涉及面宽、政策性强、头绪很多,不仅分管领导要直接抓,而且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加强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发挥他们在综合协调、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和作用。省直机关要围绕“为农民增收、粮食增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点什么?”的要求,广泛开展讨论,尽快拿出实际措施和行动,以促进农村各项政策细化、实化、具体化。要明确责任,加强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农民增收上。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创建“五好”村党组织,“五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改革和调整基层组织设置,增强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工作方式,提高他们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广泛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改革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坚持和完善村干部直选,在乡镇党委换届和领导班子调整中实行“两推一选”,探索和逐步推行县乡党代表直选。健全议事办事制度,扩大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村民代表议事程序,全面推进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视农村基层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继续搞好文化、科技、卫生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新村建设,提高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搞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农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