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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意见

  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出台湖北优势农产品加工规划纲要,重点培植和引进大龙头,创造大品牌,使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有机连接起来。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重点扶持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带动力较强的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贷款要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技改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不管哪种所有制和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只要能带动农户增收,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都要一视同仁地给予支持。省发改委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基地建设和龙头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由47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省税务、金融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2〕62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公布的五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鄂政办发〔2003〕80号文件有关规定,尽快制定具体细则,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
  二、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种粮农民增加收入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省基本农田面积确保4600万亩不能减少,2004年粮食播种面积确保5500万亩以上。禁止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植树造林或从事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2004年全省整治土地80万亩,新增15万亩。
  支持粮食主产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04年省里整合统筹5亿元资金,支持粮食主产区排灌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支持标准化高产农田示范区建设。各县市也要从国有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建设高标准农田。
  认真执行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省里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5亿元,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省财政、农业、粮食等部门尽快拿出具体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各县市要本着便于操作、减少环节的原则,制定方案,完善办法,加强监督,确保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特别是提供商品粮农民的手中。
  实施好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按照国家规划和要求,集中力量建设好26个国定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各市、州、县都要因地制宜,抓好本地优质专用粮食基地建设。
  努力提高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生态结合的增产增收种养模式,鼓励和扶持种养大户发展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单产,改进品质,提高粮食生产效益。支持粮食生产大县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延长粮食产业链,发展主导产品和名牌产品,提高粮食附加值。集中力量加强科研攻关,培育出优质高效的优良品种。认真落实国家良种补贴政策。抓好粮食主产区大型农机具的更新改造,按照国家政策,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
  三、大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拓展农民就业增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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