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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改制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因势利导做好改制过程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改制之初,要针对职工情绪易冲动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对话会和家访等多种途径,让职工把话讲够,使之能够平衡心态,理顺情绪,正确地对待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革方案阶段,要针对不同职工群体的心理特点,有的放矢地做好政策疏导工作,采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职工讲透政策,充分反映和吸取职工的合理要求,使改革方案为绝大多数职工所理解和支持。在职代会审议改革方案阶段,要对职工代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整个改制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和教育职工合法维权,正确理解和支持改革,为保证改革健康、有序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七、严肃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通过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利用改制之机,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隐匿资产,提供虚假会计资料,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营私舞弊,与买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暗箱操作,不按职代会程序办事,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因严重失职而激化矛盾,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进行认真查处。其中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赔偿责任。
  八、加强对依靠职工规范改制的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职工群众参与改制的积极性。要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在改制中违反中央有关政策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确保“三个一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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