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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依靠
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04]35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5月8日

关于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国有企业改制的多种途径,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前一阶段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够规范的现象。当前,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一批”(一批大型国有企业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批国有骨干企业转制为民营企业,一批民营企业培育成为湖北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等一系列重大部署正在抓紧实施,我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为了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依靠职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认识。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既要积极探索,又要规范有序。国有企业职工是改革的主体,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是国有企业改制赖以成功的重要保证。大量事实说明,只有坚持依靠职工群众,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公开透明、依法依规操作,改制才能获得成功。否则,就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利益受损等问题,从而引发不稳定事端。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依靠职工规范改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贯穿于改制过程的始终,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以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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