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建立武汉城市圈工作协调推动机制。成立武汉城市圈发展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各城市主要负责人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武汉城市圈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市长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检查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任务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战略和政策问题。以行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发起组建城市圈区域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行业规划、协调、咨询等服务职能,促进城市圈内各企业间的合作。
20.加强各城市中长期发展的规划统筹。启动武汉城市圈空间一体化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城市圈内城市体系、功能分区、产业重点、基础设施、要素流动等,明确各市定位分工,实现优势互补;编制完成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各城市要加快修订和编制完善各自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重点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对接、协调发展。
21.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认真清理城市圈现行各项政策规定,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商品检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消除各地对人才、资本、资源跨地区流动的限制和市场准入等方面歧视政策,建立九市“软环境”综合评估机制,为城市圈内企业发展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
22.积极探索区域合作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财政支持政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协调各市利益分配关系。清理并协调各市地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招商引资方面的优惠政策。合理整合财政资金,注重吸纳民间资本,支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加大省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铁路、航空、信息四大通道建设和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地区的水、电、气的投入,改善城市圈内的企业发展硬环境。充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城市圈内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执行对外来人才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发挥政府对高技术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
23.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武汉城市圈内各城市在社保资金调剂、扶贫资金投入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投融资和金融政策,加大对城市圈内的高速公路、国际机场、防灾减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各城市对传统产业特别是武汉、黄石市老工业基地改造。支持和引导符合本地区比较优势的特定项目和厂商落户或进入本地区。
24.加快建立武汉城市圈重点建设项目库,联合招商引资。加强各城市电子政务平台和重点项目库建设,形成商务信息资源及信用信息资源的共享、互联互通;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产业政策、宏观经济预测、经济政策、经济运行情况、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等信息。充分利用武博会、武洽会等国际性活动平台,联合策划设计重大项目,共同开展对内对外重大招商活动,协调各市吸引投资优惠政策,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征信系统,树立城市圈整体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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