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政机关工资福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探索建立中央调控下的地区津贴制度,把住房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地方性补贴等纳入工资收入。对党政机关的特殊专门人才实行特殊的职称、工资、津贴政策。完善带薪休假制度,探索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的绩效奖金发放办法。建立与湖北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促进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合理增长。
改革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在国家宏观政策调控下,全面下放事业单位内部分配权,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内部分配办法。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鼓励收入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大力推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专利分红、效益提成等多种分配形式,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具体实现形式。
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积极推广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期权、股权激励等多种分配方式,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人才资本产权制度,通过技术作价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鼓励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的分配方式。
19、建立健全优秀人才奖励制度。设立“湖北省杰出人才奖”,每3年评选1次,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的双重激励作用。制定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规范全省各类优秀人才的奖励名称、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鼓励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及各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奖励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20、健全人才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制定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优秀人才特殊保障政策。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各类社会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省内异地互认办法。
七、强化人才服务功能,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1、认真做好各类人才的服务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要尊重个性,宽容失败,积极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表彰奖励、职称评定、专家选拔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科技项目、培训计划、人才信息等公共资源享用上平等对待,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大力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青年人才工作制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一大批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青年人才。重视培养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党外人才,注意发挥离退休人才的作用,努力推动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22、加强与各类人才的联系和沟通。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分类分级咨询、重大决策咨询、定期咨询相结合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方面专家在科学决策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协会、院士联络处联系专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健康状况,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