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快建立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培育各级各类人才市场,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形成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用1-2年时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目标,构建联通国内外人才信息网络的湖北人才信息平台,提高人才流动效率。建立人才诚信档案,研究开发人才诚信档案管理使用信息系统。完善人才市场价格机制,拓展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人才中介机构。建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协会。用3-5年时间,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16、大力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合理流动。破除阻碍人才流动的城乡、区域、行业、部门、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大力推行人才柔性流动,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制定完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鼓励他们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咨询、讲学、兼职、租赁、技术合作、技术入股、项目开发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跨部门流动,提高人才使用效益。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领办、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农村、贫困地区创业。支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建功立业,鼓励人才安心基层工作。启动“鄂西人才援助计划”,采取对口支援、交流挂职、校市(县)共建等形式,每年为恩施自治州、十堰市、神农架林区等地培训和输送一批急需人才。
17、拓宽中央在鄂单位人才、大中城市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渠道。积极推动地方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等活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以技术和项目为依托,积极借助中央在鄂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推动我省光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及现代制造业等重点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武汉城市圈及襄樊、宜昌、荆州、十堰等区域性中心城市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坚持和完善科技副职选派制度。建立大中城市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人才轮换下派制度。
六、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
18、大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绩效为核心的人才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