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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

  7、优先发展国民教育事业。统筹城乡教育,巩固提高“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在大中城市和经济较发达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有针对性地调整学校的布局和学科、专业结构,建立人才培养与需求相适应的有效机制。大力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建设和发展。继续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社会资金和外资投资人才教育事业,支持并规范社会力量与普通高校按照民营机制合办独立学院。改革高校学籍管理制度,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办法。实施“湖北名师工程”和“楚天学者计划”,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8、加快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继续教育体系。建立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各类人才继续教育公积金制度。鼓励用人单位与国内外教育机构合作培训人才。发展成人教育,鼓励在职自学,完善带薪学习制度。全面开放学校教育资源,整合各类学习资源和文化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教育培训信息网,为广大公民提供充分、公平的学习机会和良好的教育场所。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的形成。重视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
  三、实行优惠政策,广泛吸纳优秀人才
  9、着力引进各类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大力引进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有特殊专长的各类人才,重点引进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懂得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各类国际人才。
  积极吸引留学人员来鄂工作、为鄂服务。有计划地新建、扩建湖北省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以及兴办经济实体等多种方式来鄂创业或为鄂服务。进一步加大对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力度。有条件的地方或单位应设立留学人员创业专项资金,扶持他们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研发创业。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充分发挥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海外交流协会、青年联合会以及各类海外侨乡会等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引进我省急需的海外高级人才。
  10、积极创造吸引人才的良好条件。开辟引才“绿色通道”,建立限时办理和服务承诺制度,为各类人才落户湖北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于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其他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引进到事业单位或公开招考进入国家机关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允许先突破编制限额,然后逐步调整到位。各级政府要建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对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紧缺人才,由同级财政给予专项补贴,用于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引进人才的父母、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在鄂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省内任选一个城市落户,其人事档案由户口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两年免收人事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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