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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五)正确处理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的关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的关系,通过加快林业发展,为粮食生产建立可靠的生态屏障。粮食安全是生态安全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要正确定位林业的发展空间,在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栽树的前提下,大力开发宜林荒山、荒滩、低丘岗地和“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业的经济效益。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六)抓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管护制度,加强封育管理;抓好工程造林,增加森林资源。切实抓好退耕还林工程,认真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保护退耕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已经退耕的坡耕地“退林还耕”。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对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野生动植物栖息生长地和重要湿地,要建立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现有的省级自然保护区要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平原绿化、“湾子林”、绿色通道和城郊林业等生态工程建设,全面推进造林绿化。继续加强封育管护,加快次生林和灌木林改造,提高林分质量。大力推行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资金报账制、廉政责任制,提高建设质量。
  (七)加强重点地区的林业生态建设。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及长江、汉江、清江等大江大河沿岸,三峡、丹江口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周边,神农架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加大生态公益林营造和管护力度,提高其生态防护能力。通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重点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管护。进一步采取措施,高标准消灭宜林荒山。25度以上的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
  (八)积极发展替代产业。天然林保护区要在搞好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发展林下种植、养殖业等替代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退耕还林地区要积极发展生态、经济兼用林和高效经济林,同时搞好林下开发,解决好退耕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所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都要在生态优先的原则下,兼顾经济效益,通过多种形式发展替代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多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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