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部门根据社区建设职责、任务,研究制订社区建设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和帮助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搞好社区建设规划,保证社区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区(市)县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社区建设任务选择一批社区和街道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抓点带面,分类指导,共同推动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设队伍,提高素质
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干部下派、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努力改善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结构,尤其要从下岗职工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建设的优秀人才,经过法定程序充实到社区工作者队伍中去。切实落实好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和必备设施,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落实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和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
切实做好对各级社区建设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其提高社区建设政策理论水平,明确社区建设基本工作思路,熟悉掌握社区建设工作方法。
(五)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从政策上扶持社区建设。工商、税务、公用事业等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研究制定扶持社区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及落实措施,充分运用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社区设施,拓展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功能,推动社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建立社区建设财力保障机制。市、区(市)县财政应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民政、体育部门要利用彩票发行增加对社区服务、社区福利设施和社区体育设施的投入;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从经费上力所能及地支持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驻社区各单位要按照“共驻共建”的原则给予社区建设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各级、各方面的努力,切实解决好社区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六)统筹规划,建好设施
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订解决社区基础设施问题的政策和办法,把社区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切实解决街道、社区居委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要明确解决社区基础设施的任务和完成时限,明晰社区基础设施产权,保证社区基础设施使用的长期性。
(七)深入发动,搞好宣传
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特别是驻社区单位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识和“共驻共建”的格局。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过墙报、板报、社区广播、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建设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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