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进一步完善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城区范围内所有街道、社区居委会按标准建成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办公用房并投入使用,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镇和社区居委会力争全部完成社区基础设施建设。70%以上的社区有医疗卫生、治安警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一步完善社区服务审核、审批和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组织,建立设点服务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有偿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巩固扩展社区环境整治成果,80%以上的社区环境达到净化、绿化、美化标准;开展社区建设示范达标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建设深入发展。
2004年——进一步完善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区所有社区要有医疗卫生、治安警务、文化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依法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完善社区管理制度,建立社区居民行为规范,把创建“示范社区”、“无毒社区”、“文明社区”活动引向深入;进一步完善落实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各项发展、管理政策和措施,城区所有社区,其他区(市)县80%以上的社区形成社区服务到位、社区卫生良好、社区文化丰富、社区环境优美、社区治安稳定,特色突出,整体推进的社区建设工作局面。
2005年——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市城市社区建设5年目标,全面落实社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创建一批功能完善、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全市城市文明社区达到80%,无毒社区创建面达100%,社区累计从业人员达6.5万人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100%,绿地率达25%,绿化覆盖率达30%,市区人均绿地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总结五年工作,表彰先进典型;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后5年全市社区建设规划和各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社区建设与社会和国民经济协调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区(市)县,特别是城区要把社区建设作为城市和城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上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社区建设运行机制。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各级社区建设领导机构应根据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各相关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职能认真履行社区建设职责,围绕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在制定规划、整合资源、财力投入、工作安排上服从服务于社区建设的全局,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业务工作与社区建设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统筹规划,抓点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