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社区治安
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建立健全社区治安保卫组织,构建以派出所为主体,居委会为阵地,社区单位参与,家庭自防、户院联防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
加强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认真做好社区结合部、人口密集区和繁华闹市区等地段的治安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和流动人口及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创建良好的社区治安环境。
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理,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依法搞好民事纠纷调解,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七)创建文明社区
认真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按照文明社区的标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以争创文明家庭、文明楼院、文明社区为目标,努力创建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文明社区。
三、工作步骤
社区建设工作按年度划分任务,纳入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2001年——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工作机制;调整部分街道办事处规模;合理划分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社区协商议事会;结合城市街道综合整治,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2002年——各区(市)县和社区建设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制订规划,完善措施,抓好社区建设示范试点,不断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各项工作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或社区自治章程,完善自治内容,搞好社区工作者培训;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委[2001]46号文件规定的面积标准,建成一批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在城区范围,6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建成20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服务中心,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建成使用面积分别为4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用房和社区服务站;其他区(市)县政府所在地的镇和60%以上的社区居委会参照上述标准完成社区服务中心(站)和办公房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一并搞好社区警务、文化教育、医疗站点、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大力拓展社区服务,在城区及部分区(市)县规划建成110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设施,民政、工商、地税、劳动与社会保障、人事、市政公用、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落实与社区服务相配套的措施和办法,推动社区服务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社区环境整治力度,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净化、绿化、美化社区环境,列入社区建设试点或示范的街道(镇)和社区的环境达到综合整治标准,50%的社区环境有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