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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中心城区(五城区和高新区)土地统征统供和收益分配的实施意见

  二、关于土地供应
  (一)供地主体。市政府是中心城区供地的主体。市政府委托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拟订供地方案、签订供地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用地只能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二)供地方式。凡经营性用地均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供地,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市政府公开向社会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凡符合法律规定并列入国土资源部《划拨土地目录》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三)高科技企业和生产型项目。在市政府下达的供地计划指标内,由区政府向市政府书面报告,经批准后可签意向性供地协议。法律规定适用行政划拨土地的按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应当有偿使用土地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按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三、关于土地收购与储备
  (一)机构设置。成立成都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市土地储备委员会是市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的决策机构,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协调,研究制定土地收购储备的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关系,监控国有土地资产运作。市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收购储备的具体工作。
  (二)收购储备范围。依法征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期限已满被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被依法收回的荒芜、闲置国有土地;依法没收的土地;因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改制、产业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调整出的原划拨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批令收购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土地储备中心收购的土地;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国有土地。
  (三)土地收购与储备的资金来源。政府的土地收益;金融机构授信贷款等。
  四、关于土地收益的分配
  新征土地获得的土地纯收益(供地价格--征地成本--综合配套费用--土地出让金),市和该土地所在区按6∶4的比例分成,由市国土资源局在供地时收取并分配。高新区范围内新征土地的收益,留给高新区使用。
  五、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所征土地的处理办法
  (一)从1999年1月1日起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上报国务院并已获批准的土地,原拟安排给中房公司、市统建办、市干道指挥部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由市政府调控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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