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2001年10月24日 成府发[2001]19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非煤矿山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相当严峻。我市部分地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也不容乐观,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规生产,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安全隐患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1]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在全市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县、行业督查、依法治理”的原则,以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伤亡人数为目标;以落实责任为重点,明确区(市)县长、部门及各类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责任,严格执行行政责任追究制;以查隐患抓整改为基本手段,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清查非煤矿山。由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认真清理,全面掌握。要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进行停产整顿,对整顿验收不合格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关闭。
  (二)清理采矿许可证,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私挖乱采。
  (三)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排水系统、井巷支护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执行,矿井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执行,矿井必须绘制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排水系统图。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实行台阶式开采,加强边坡管理,严禁“一面墙”、“一面坡”开采。
  (四)加强爆破物品的管理,做到依法使用,严格管理。
  (五)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使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明显下降。
  三、整治范围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