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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
(2002年3月6日 成府发[2002]1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日,省政府针对全省近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别是2月22日雅安市石棉县、攀枝花市相继发生的2件特大交通事故和3月1日南充市一副食品批发市场特大火灾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发生2件重大事故。1月17日,成都钢铁厂发生一起因高炉煤气泄漏导致中毒死亡3人、重伤5人的重大事故。2月18日,成都长途运输公司一辆川A00769的大客车从深圳开往成都,途经泸州市叙永县宋江桥时,因车速过快,车辆翻入河中,导致当场5人死亡、27人轻重伤的重大事故。上述两起事故都是由于有关人员安全观念差、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违章操作造成的,教训深刻。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和防工作的要求,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吸取教训,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领导一定要认清当前我市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永康书记、中伟省长的指示精神和荣轩书记、春城市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多次重要讲话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抓安全要象抓生产、抓稳定、抓经济一样抓紧抓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到乡(镇)、村社、街道办事处、社区,抓到每个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学校、幼儿园,落实到车间、班组、人头,落实到每个矿、每台车、每条船。
  二、切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普遍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治项目,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责任、经费、人员、时间“四落实”,市政府将根据各地、各有关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并下达2002年重特大隐患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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