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15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2年9月23日 成办发〔2002〕1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集体

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59号)要求,结合在青羊区、温江区和双流县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为加大工作力度,按时完成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
  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广大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的重要举措。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国土资源统一管理,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助理孙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学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大地任副组长(名单略),负责我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政策和技术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市)县要参照市上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研究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抓好权属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