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通知
(2000年10月9日)
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
为了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方便当事人申办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软环境,根据
建设部《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指导意见》,结合成都市的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简化房地产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取消房屋权属登记的公告程序,即在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时不再进行公告寻异。
二、缩短各类登记的办事时限,简化必收要件:
(一)初始登记
办事时限:由10个工作日改为3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来源批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
购买商品房的,以上要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提供。
(二)转移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7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房地产转让证明材料、文件(房地产转让合同,法院司法文件,房地产赠与、继承公证书,依法处置房地产的其他批文)。
(三)变更登记
办事时限:由50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屋翻建、改扩建的批文,房屋分割协议,名称、面积等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
(四)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事时限:由7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由8个工作日改为5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
1.房地产抵押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以预购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则应审验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有权设定抵押权的证明文件);
3.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用地证明文件;
4.房地产价值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
(五)注销登记
办件时限:2个工作日;
必收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