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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的决定(2004)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第21号)


  《关于修改〈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4年5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00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天津市

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天津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3号)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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