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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失效]

  (二)挂接农具时,驾驶人员必须听从挂接人员的指挥,挂接人员必须等车停稳后方可挂接农具,并应插好保险销。农具上不得载负重物;
  (三)驾驶室(驾驶台)内不得超员乘坐,不得放置有碍作业的物品;
  (四)严禁双手脱把或用脚操纵手扶拖拉机;
  (五)作业中不得做有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六)不得带小孩上机,未设固定座位的地方不准乘人;
  (七)夜间作业时,照明设备必须完好齐全;
  (八)旋耕作业时,未切断动力前不准倒车和检修;
  (九)倒车时,应认真观看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并发出信号后方可倒车。必要时要有专人指挥。轮式拖拉机悬挂农具越过高埂或者上陡坡时,应根据地形倒车行驶;
  (十)拖拉机在使用差速锁时严禁转弯;
  (十一)停车应选好地点,锁定刹车,放下悬挂农具。发动机熄火后,要关闭电门,取下钥匙。
  第十六条 播种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中起落划印器时,必须停车。停止作业必须将划印器落地。转移地块时应将划印器升起并锁死;
  (二)作业中,禁止用手或金属件直接清理开沟器及排种、排肥装置;
  (三)播种带农药的种子时,机组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防止中毒。
  第十七条 植保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按制度领取药剂。未用完的药剂必须立即退还保管。装过药剂的容器必须严格回收,不准乱丢乱放或作其他用途;
  (二)作业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地点撒落的药粉药液,应及时消洗或用土掩盖;
  (三)使用过的器具、防护用品应清洗干净后保存。
  第十八条 农机固定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器设备的布置安装要便于安全操作,基础牢固。运转部位必须安装护防罩或防护栏杆。特别危险的作业场所,应划出警戒线;
  (二)打米、磨面、粉碎等粉尘严重的作业场所,应安装吸尘、排尘装置;
  (三)粉碎、脱粒现场,必须有防火设施。内燃机排气管必须安装火星收集器;
  (四)水轮泵站、提灌站进水口,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网,并悬挂警示牌;
  (五)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使用,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机电房、配电室应有固定的门窗和锁栓装置,户外变压、配电场地应有牢固的遮栏,并悬挂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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