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失效]

  (七)严禁将农业机械交给无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操作;
  (八)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需增驾或改操作机类,必须经培训考核,办理签证手续。
  第八条 农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下列规定:
  (一)从事有可能被运转机械绞碾伤害的作业,不得戴手套,拴围腰、穿裙子。女工必须戴防护帽,发辫不得外露;
  (二)从事植保作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熟悉药剂性能、防毒措施,以及使用方法。伤口未愈人员、哺乳妇女、孕妇不得参加植保作业;
  (三)在易燃易爆物品作业现场,严禁烟火。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和有碍安全作业的伤残人员不得从事农业机械作业。

第三章 农业机械

  第九条 农业机械必须按规定经县(含县)以上农机监理机关登记、检验合格,核发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业机械产权转移,必须持有关证明,按前款规定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变更异动手续。
  第十条 农业机械必须保持机件完好,各部装置设备齐全,达到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
  拖拉机及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灯光、喇叭、刮水器、后视镜、转向器、离合器、制动器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必须按农机监理机关规定的期限接受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改变农业机械的机械结构或性能,应报农机监理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拖拉机拖带挂车或牵引(悬挂)农机具时,连接装置应牢固,安全保险装置应齐全可靠。牵引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必须采用硬连接装置。

第四章 农机作业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达到良好的技术状态,并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作业场地应清除障碍,必要时应在障碍、危险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十五条 自走式农业机械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起步或传递动力时,必须观察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能缓慢结合离合器。手扶拖拉机起步时,不得在松放离合器手柄的同时分离一侧转向手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