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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支持军队住房制度改革清理占用军地住房的通知

  对于转业后没有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仍由军队财务部门管理;退出军队公寓住房的,其住房补贴可直接兑现给本人。
  二、关于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住房工作
  清理多处占房,是军队和地方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一部分军人转业、复员到地方工作后,本人或配偶在地方分配了或购买了住房,现仍然继续住用部队住房,有的在部队已分配或购买住房,但又在地方单位分配或购买住房,严重影响了军队和地方房改政策的落实和部队建设。根据房改政策和党纪、政纪,决定军地联合开展清理占用军地两处住房工作。
  (一)清理对象及有关规定。
  1、凡在地方已分配或购买住房的人员,在部队又占有或已购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
  2、凡在军队购买住房的人员,在地方又分配或购买住房的,必须退出其中一处住房。退出的房屋,由原产权单位收回并按房改政策办理退房款手续。
  3、在地方未分配或购买住房,住用部队两处以上(包括两处)住房的,如果其中一处已达到本人转业、复员时军队职级相应住房标准的,其余住房必须退还部队;虽然每处住房面积未达以上标准,但各住房面积之和超过以上标准的,要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
  4、擅自将部队或地方单位公产住房转交他人或用于出租的,一律由房屋产权单位无条件收回。
  (二)组织实施。
  为保证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四川省军区为驻川部队清房工作牵头单位,各级政府和地方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整个清理工作分政策宣传、调查摸底、组织清退和总结四个阶段进行,2001年12月底以前完成。
  (三)措施及要求。
  1、充分认识做好占用军地住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清理占用军地住房,是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三讲”教育成果的具体内容,是支持部队建设、为部队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摸底、登记、清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保证清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2、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由于清理工作面广、量大,涉及人员较多,时间要求较紧,军地要成立联合清房小组,省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带头执行有关规定,主动退还多占的军队住房。军地要加强联系,协调一致,做好有关人员违规占房清退工作。
  3、要严肃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有关政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得到落实。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继续违规占用部队住房,或弄虚作假、多占住房隐情不报的,除收回住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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