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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3.按上述办法调整或核定的省对市、县的体制补助(上解)基数、“两税”和金融企业所得税返还基数、所得税收入和返还基数,省财政厅另行下达。
  二、财政收入目标的下达和考核
  省财政厅根据全省和各市、县经济发展目标,结合各市、县建议的收入计划以及国税、地税部门收入计划,测算分解各市、县年度财政收入目标,征求各市意见后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审定后直接下达到各市、县。省财政厅直接考核市、县财政收入目标完成情况。
  各市、县国税、地税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与市、县年度财政预算收入安排的衔接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此基础上及时分解下达各市、县的国税和地税收入计划。
  农税收入计划、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任务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和考核到市、县。各市、县按规定上缴省财政的水利建设基金,由市、县财政分别直接上缴省国库。
  各市财政局要继续履行指导所辖县加强收入征管、严格执行财税政策等职责,协助省财政厅督促各县完成收入目标任务。各县财政局要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目标任务。
  三、预算编制与支出管理
  市、县要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预算收入要依法编制,打实打足;预算支出要进一步细化,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同时要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经费开支,切实保障国家规定的支出法定增长。各市和直管的各县应于本级人代会批准预算后15日内将预算报告及相关表格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各直管县还应同时抄报市财政局。预算执行中确因客观因素需要调整预算的,各直管县应将本级人大批准调整的预算,报省财政厅备案,同时抄报市财政局。
  各县要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要大力精简机构,分流消化富余人员,严格控制新增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减轻财政负担。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改进和创新支出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政结算
  每年年终,省财政厅按照财政体制和有关政策规定,将结算表格及相关结算对账数据直接下达到市、县,直接与直管县财政办理结算,结算结果抄送市财政局。
  市对县的补助,需通过省财政办理结算的,由市财政局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结算依据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核实后分别与市、县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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