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不断开阔视野,以更大的气魄,再提出一批牵动性强的重大项目,把项目做精、做深、做专,进一步优化“861”行动计划项目库的结构,扩大“861”行动计划的内在含量和规模。
(四)尊重市场法则,筹措建设资金
对列入“861”行动计划的项目,要更多地运用市场的办法,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要充分利用国家的产业政策,力争具备条件的大项目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争取国家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我省的比较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地吸引境外和省外资金。要进一步优化环境,改进服务,充分调动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凡是能够由民营资本承担的投资项目,都应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放手让民营资本参与经营。要重视现有企业的作用,强力推动现有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合资合作。要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抓住国家发展资本市场的机遇,充分利用直接融资渠道,筹措更多的资金加大对列入“861”行动计划项目的投入。
(五)完善配套措施,改革审批制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情况,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省政府直接调度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以及对各市的奖励。同时,逐年增加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规模,以适应项目建设需要。各市和有条件的县也要安排一部分“861”行动计划项目启动资金,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审批的外,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对纳入“861”行动计划的重大项目,需省里审批的优先审批,需国家审批的优先报批。
四、创新工作机制,为实施“861”行动计划创造良好环境
“861”行动计划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要主动适应职能转变的要求,把工作着力点由项目审批转到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上来。各有关部门要围绕“861”行动计划,找准自身工作的切入点,把本职工作与实施“861”行动计划的全局有机统一起来,创造条件,主动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形成推进“861”行动计划的整体合力。要正确处理政府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严格考核和奖惩,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推进实施“861”行动计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2004年起,省政府将“861”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安徽省“861”行动计划考核奖励办法》(见附件1),重点围绕项目储备、争取资金、招标投标、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进度及管理等方面,每年对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项目法人进行考核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