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人员要求
(一)单位设有工程结构专业的总工程师;
单位有工程系列职称的建筑结构专业、建筑学专业技术骨干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在职教师不得超过三分之一。技术骨干人员中,从事建筑钢结构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钢结构设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人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2人。
(二)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2、从事钢结构工程设计业务2年以上;
3、曾主持不少于2项2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4、具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钢结构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或中级职称,从事设计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2、熟悉有关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标准,能独立承担结构工程设计;
3、掌握轻型房屋钢结构的设计软件,能独立进行操作;
4、曾完成不少于2项2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质量合格。
2.3 业绩要求
单位在申报的业务范围内,主要技术骨干应承担过不少于2项及以上2级的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4 技术装备要求
(一)各结构类别,拥有一套以上经厅局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或相当机构主持鉴定过的钢结构设计与绘图软件。技术骨干人员中,有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能掌握软件的使用。
(二)计算机数量不少于4台,其应用水平达到建设部规定的丙级建筑设计单位的考核标准。
2.5 管理要求
单位制定了系统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三、承担业务范围
3.1 承担业务范围(见下表)
结构类别单项工程特征
网架、网壳等最小边跨度〈30m,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单层刚架、排架、多层框架单跨跨度<24m(刚架),层数<3(框架),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
压型拱板跨度<24m
注:
1、单项工程特征中有两项指标时,只需符合其中一项。
2、单层刚架指主要梁、柱节点为刚接的单层结构。单层排架指梁(或桁架)、柱节点为铰接的单层结构。多层框架指梁、柱节点为刚接或铰接的多层结构。排架的跨度不作为工程等级划分的指标。
四、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