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抽查和联合检查阶段
今年7月到8月,为组织抽查和联合检查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县级城市的抽查率不低于50%;地级以上城市的抽查率不低于20%),并于7月底前向省建设厅报送组织抽查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书面报告。省建设厅将在8月份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到部分市、州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处理阶段
今年9月为整改处理阶段。各地对所查出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究,限期督促改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严处。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搞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省上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二)各地都应当成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方案,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明确各级、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并检查督促落实。对于工作迟迟不能有效开展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和主管人员的责任。
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具体组织方案,于今年5月底前报送省建设厅。
(三)这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所有的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统一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之列,按照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要认真贯彻边查、边改、边处理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五)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中,各级建设、监察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善于发现案件线索、剖析案例,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章建制,努力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要注意发现典型和总结经验,及时组织交流,指导和推进面上的工作。
(六)建立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月报制度。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地要按月将查处招标投标、工程施工中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上报省建设厅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各地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健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制度。对于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不进行认真核实、处理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