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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监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二00一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3、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推行“施工项目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增加安全防范设施的投入,严把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关,搞好机具设备维修,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检查建立行政审批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强化建筑市场执法队伍的建设。
  1、各地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涉及质量安全的行政审批,重点是各类企业资质、执业资格、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明确范围、权限和职责,建立起行政追究制度。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依靠市场机制自身能够解决的行政审批,是否予以废止。
  2、实行“执法建议书”制度。要建立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机制。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不公或执法不当时,可以发出“执法建议书”,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建筑市场的监督执法队伍的建设情况。编制、经费和必要的装备等是否得到保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机构是否纳入行政编制序列或由财政全额拨款。是否开展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制度是否健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
  4、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与惩治腐败相结合的情况。对于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者插手工程发包、承包以及其他建筑市场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幕后的腐败案件,是否得到及时查处,存在什么问题。
  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步骤安排
  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地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介,广泛宣传和动员,让每个项目法人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社会各界都了解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意义、范围、内容和要求。
  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城市建设管理系统的单位,要在6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主动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对于拒不报送自查自纠报告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列为组织抽查的重点;在组织抽查时,如果发现有隐匿不报或者2001年6月底后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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