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班子的管理。每个项目经理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组织检查,发现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行为的,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四)检查改革和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建立严格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1、要按照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
关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颁发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的要求,从今年7月起,对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资质重新核定就位。
2、是否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质审批权限为部、省两级的规定,全省任何地区均无权审批和发证,省级其它部门也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资质证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装饰装修的设计、施工单位是否纳入资质管理的轨道。
对于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和晋级审批,必须严格把关,把有否违反建筑市场法规的行为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列为审查的重要条件。
(五)检查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1、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单位和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是否落实,是否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范,实施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是否纳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在对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中,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是否履行相应报批手续。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房屋的装饰装修设计应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和办理施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