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范围
今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范围是:所有投资在50万元以上在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消防及设备、电梯安装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和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在建筑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
1、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否具有项目管理资质;不具备项目管理资质的,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项目管理。监理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的责任,对发现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反映;对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拒不改正的,是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2、是否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地勘报告、装饰装修设计是否纳入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经审查发现的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设计单位修改;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而擅自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凡未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市、州、县,应当在2001年6月底前确立审查机构并开展工作;对于逾期不开展工作的,省建设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少数边远地区的县,经省建设厅批准,可以适当推迟,但最迟不超过2001年10月底。
3、是否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开工审批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应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所有工程都必须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和开工审批管理。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和开工审批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作出严肃处罚。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凡有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检查执行《
招标投标法》情况,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和招投标弄虚作假的问题。
1、建设单位的招标行为是否规范。在我省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都坚持了报建制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全部实行招标发包。凡政府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投资以及控股投资的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外,是否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实行邀请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