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危险废物和固废处理处置的立法工作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原则指导下,环保、法制等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修订完善一批固废、危险废物处理的地方法规、规章,使危险废物处理工作有法可依。
(四)实施相关的环境经济政策,多方筹集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和运营经费。
1、建成营运后的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可向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排放单位和居民收取治理成本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2、从技术改造贴息、技术创新、环境排污等费中每年支持500万元的额度,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加快危险废物和固废处置产业化进程。
3、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通知》(成府发[2000]152号)精神落实污染治理、废弃物分类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经济优惠政策。
4、争取国家、省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
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受到党和国家的鼓励与支持,项目建设的效益具有社会性和持续性。因此,应争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投入,作为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的补充。
5、争取国外环境保护的贷款与赠款。
最近联合国环境专家来蓉考察了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前期示范工程项目和规划时,得到联合国环境专家的肯定和认可。应继续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争取发达国家、世界各有关环保团体组织的支持,针对相关具体建设项目和领域,获得危险废物、固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贷款、赠款进行示范项目的建设。
四、任务分工及措施要求
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的原则,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人,扎扎实实组织实施。现将项目有关主要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一)市政府环保产业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实施“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项目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树立国家《固废法》的法律权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牵头组织制定实施项目的宣传教育,废物回收、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市场规范与整治等各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及全部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政府法制办要牵头组织修订和完善《成都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条例》、《成都市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报经市人大、市政府批准实施。
(三)市计委要将“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程项目纳入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编制实施计划,为项目实施做好征地、资金、物资等综合平衡,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