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危险废物年处理量达10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年处理量达100万吨;争创效益(含环境、社会效益)10亿元,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26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1、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的管理制度。重点加强产生危险废物单位中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标准采用危险废物专用容器分类存放相应的危险废物,并安全堆放在标有危险废物标记的场地;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2、建设危险废物处理的硬件设施。重点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完成物理处理、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焚烧处理和安全填埋场的全部工程设施,完善成都市、区、县危险废物集中管理系统;使“中心”达到设计规模。
3、创立环保产业发展新体系。采用资本运作方式,逐步与具有较强实力的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废气、废水治理,环境工程等企业合作,组建成都市环保产业“航空母舰”,有力促进成都市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加强领导
1、成立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1)协调、组织、指导本示范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2)审定、颁布本示范项目建设的重要实施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
(3)检查、考核、示范项目工程进展,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4)检查、协调、督促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实施。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日常组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检查、总结、验收及有关文件制定、会议筹备等工作。
2、成立专家工作组
聘请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等单位有关经济、生态、环保、社会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家、教授组成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专家组,建立“专家人才库”。专家组在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
专家组的具体任务是:
(1)负责评审论证本示范工程及有关的具体建设项目;
(2)参与示范项目建设、运营的技术指导;
(3)参与本示范项目的技术和政策研究;
(4)负责日常咨询服务工作。
3、实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
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成效作为有关部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将示范项目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网络目标,分解到有关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保证实施。
(二)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基本建设和技改项目计划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程项目是一项以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政府行为,因此必须把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工程项目纳入地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中去,将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城市及工业污染防治与地方基础建设相结合,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加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