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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
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2年1月16日 成府发[2002]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

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市政府已于2000年批准建立“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对全市危险废物实施集中处理,保障市民安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实施方案”坚持政府组织,政策扶持,“行业管,社会办”,“谁投资,谁收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建设和运营的总体原则。以治理全市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为中心任务,加强固废处理基础设施的建设,努力改变固废污染防治的落后状况。整体提升成都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并改善成都市投资环境,积极探索一条以保护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运用法律和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达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个效益相统一,具有成都特色的环保产业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按照《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规定:在200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处理率达到100%的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废物(固废)排放和处理的实际,拟定主要目标是:
  项目总投资1.5亿元,占地100亩,从业人员600人,建设周期5年,10年内收回全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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