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局:负责救灾粮源的组织协调和调运。
省外事办:根据省救灾应急指挥部发布的灾情信息,拟定对外表态口径候询,答复外国机构和新闻媒体的咨询采访,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灾情期间出现的涉外事项。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做好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并作出趋势判定意见,做好灾害损失评估、震害防御及震后紧急救援和科学考察工作。
省军区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解放军驻黔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省武警总队司令部:负责组织指挥驻黔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省电力公司: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恢复。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的恢复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警,提供灾情鉴定评估和有关资料分析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贵阳铁路分局: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人员。
省机场集团公司:负责救生物资的运送和捐助物资的运输工作。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做好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工作。
五、救灾应急准备
(一)紧急救援队伍。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特大灾、大灾,省军区抽调解放军驻黔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武警贵州总队抽调驻黔武警部队,省公安厅组织协调驻黔公安消防部队,共同参加抢险救灾,省卫生厅和省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员。
(二)救援物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信、抢救伤员药品及其他紧急抢险所需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经贸、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援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三)应急资金筹集。救灾应急资金坚持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支持、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解决。救灾应急资金必须加强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四)辅助资源准备。救援队伍和援助物资的运输工具,包括火车、汽车、船只,分别由铁路、交通部门视情况组织安排;卫星应急通信、灾区动力照明等,由通信管理局、电力公司负责准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参加抢险救灾时,按规定使用部队车(船)、通信等装备,不足部分由有关地方政府协调解决。
六、救助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