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部门职责分工。
省民政厅:负责灾害信息搜集汇总;组织人员调查核实灾情,确定灾害等级;牵头制定灾害救助方案;负责抗灾救灾协调工作;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转移安置灾民和安排群众生活;负责灾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经费落实、应急物资运输、社会治安维护、组建抢险队伍、实施紧急救助等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灾后重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因灾失去生存条件的生态移民资金。
省经贸委:综合协调铁路、交通、民航、电信、电力、物资、医药等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师生员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抢险救援和灾民的转移。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立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防治。
省建设厅:负责应急抢险工程、临时建筑工程的修建和质量安全监督;负责灾后规划和建设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各类救灾应急物资的运输协调工作及组织修复中断公路;负责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
省信息产业厅: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必要时视灾情实行局部空中电波管制。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组织灾后河堤、水利设施的修复。
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灾区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利用好国家和省储备的救灾备荒种子,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治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受灾林木的清理和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需林木的采伐,并在灾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省商务厅:负责救灾应急食品及应急御寒商品供应和抢险物资储备。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省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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