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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含15万公顷);
  2.倒塌房屋1000间以上(含1000间);
  3.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
  4.6.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含6.5级);
  5.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15万公顷(含5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0——1000间(含500间);
  3.因灾死亡20——30人(含20人);
  4.5.5级——6.5级破坏性地震(含5.5级);
  5.直接经济损失2000——5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一般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含1万公顷);
  2.倒塌房屋50——500间(含50间);
  3.因灾死亡5——20人(含5人);
  4.4.7级——5.5级一般破坏性地震(含4.7级);
  5.直接经济损失500——2000万元(含500万元)。
  (四)未达到一般灾划分标准的灾害为轻灾。
  四、应急指挥系统和职责分工
  (一)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发生特大灾、大灾时,省人民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一般灾时,受灾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地(州、市)级应急预案;发生轻灾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视灾情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县(市、区)级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成员由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粮食局、省外事办、省地震局、省军区司令部、省武警总队司令部、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贵阳铁路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贵州省分公司、省机场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及办公室设立参照省应急指挥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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