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等4个重点环保城市环境质量要比2003年有较大改善,其他城市环境质量应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红枫湖、百花湖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北盘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乌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三岔河夜郎湖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氵舞阳河、锦江、都柳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标准,清水江干流水质有所改善。
(二)2005年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4.6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7.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7.6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12%;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46万吨,比2000年削减9%;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37万吨,比2000年削减8.9%;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360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12.3%;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3.55万吨以内。
力争贵阳市和遵义市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其他城市环境质量要有明显改善。红枫湖、百花湖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稳定保持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北盘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乌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Ⅱ类标准,三岔河夜郎湖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标准,潕阳河、锦江、都柳江干流水质保持Ⅱ类标准,清水江干流水质力争达到Ⅲ类标准。
三、工作重点
(一)抓好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力度,继续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稳定达标工程。重点抓好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和建材行业的污染治理。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关闭一批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对国家明令取缔的15种污染严重的小企业,要无条件予以关闭,坚决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未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不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和超标、超证、无证排污的企业,要依法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关闭。要坚持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彻底清查环境违法行为,对故意违法、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惩。
(二)严格控制新的环境污染。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和其他特殊环境保护区建设有污染的项目。贵阳、遵义、安顺、六盘水、都匀、凯里、兴义、毕节、铜仁等9个中心城市要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依法划定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工业和生活污染源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坚决关闭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污染企业。各地要依据本地的环境质量状况和省下达的排污总量核定每年建设项目允许排污量,无总量指标的地区一律不准再上新项目。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试生产3个月以上的建设项目要限期验收,逾期不申请验收的要予以停产处理。要切实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未按法定程序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在建的一律停建,投产的一律停产,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