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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目标的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4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目标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确保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目标的意见

(省环保局2004年4月22日)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保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了较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水污染和大气污染较为普遍,一些地方污染还比较严重,一些重点控制区域、河段、湖库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全省污染防治任务还相当艰巨。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是按照新的发展观全面加快我省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的客观要求,是保证全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和人民生活稳步提高的现实需要。为切实加强全省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五”污染防治目标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要针对我省的重点、热点环境问题,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工作主线,以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为工作重点,以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为主要管理手段,深化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到2005年全面完成“十五”污染防治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04年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环境质量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21.12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7.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0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10.3%;烟尘排放总量控制在46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9.0%;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24.85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38.8%;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58.1万吨以内,比2000年削减37.2%;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96万吨以内。实施治理项目277个,削减粉尘68860吨、二氧化硫52979吨、烟尘19071吨、化学需氧量567吨、氨氮509吨、固体废物490000吨、拖长江特征污染物SS(悬浮物)9004吨。各地(州、市)、各重点行业治理项目由省环保局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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