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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管理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对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力度。〖HTSS〗每年召开一次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任及其办公室主任参加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全体会议,通报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协调相关工作问题。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委员会联络员会议,检查落实有关工作事项。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科学评估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采取部门与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资源、新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对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申诉举报数据以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等进行分析评估,并视情况建立危害预测模型或食品安全评价指数。各地、各有关部门应运用评估成果,确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及时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加强监督和执法,发布食品安全预警信息,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购进、销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与监督抽查制度,不断改进食品安全管理技术手段。逐步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对食品的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为主的食源性疾患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整合全省监测资源,制定统一的监测监督抽查计划,确定监督抽查重点,确保监测监督抽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对检测检验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快关键检测技术特别是以现场控制为目的的快速检测技术及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四)建立完善案件举报查处制度,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设立省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举报中心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要明确专人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重要案件和重大事件应按程序立即上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要及时报告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组织查处,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食品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等。要抓紧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分工明确的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理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按危害和风险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规定报告时限、程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省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由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并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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