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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省公安厅要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省财政厅要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须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省劳动保障厅要切实做好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企业社会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对劳动争议依法进行仲裁。
  省农业厅要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依法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引导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依法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水生动植物案件;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省商务厅要加快建立流通和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上市销售食品安全放心;加强对食品销售和餐饮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倡导商业诚信,鼓励守法经营;在搞好对生猪定点屠宰活动监管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的违法活动;深入开展全省“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试点工作。
  省卫生厅要依法强化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卫生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地方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开展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负责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食品广告证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严肃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省环保局要对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隐患治理实施监督。
  省工商局要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强食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食品商标的保护工作,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侵犯商标权和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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