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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食品安全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为了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执行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2)研究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3)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处理涉及多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4)组织协调查处全省食品安全重大事故。(5)协调处理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对外食品安全合作事宜。(6)完成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抓紧建立相应的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同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三方面的责任:
  (一)进一步落实省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省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在承担好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的同时,切实负起对全省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责任。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修订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检查,并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质量公报。
  省委宣传部负责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指导全省新闻单位对有关食品安全重大事件进行报道。
  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部署将食品安全和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以食品检测机构和不良反应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设施发展规划,并加大基本建设投入。
  省经贸委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指导和管理;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加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研究和指导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食品流通产业化进程。
  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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