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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04]1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
  近年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生产经营发展很快,较好地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需求。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全省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状况明显改善。但是,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善,技术标准不规范,检测手段较落后,监督力量和监督资源较分散等原因,我省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总体能力还不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脏、乱、差现象仍较普遍,无证、无照、无标准生产经营问题较为突出,特别是食品加工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程度普遍较低,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而且直接影响了全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我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以构建全省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监管、属地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快形成统一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省食品安全。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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