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整治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今年启动“生命工程”,重点是对国道、省道及交通流量较大的县道,道路一侧是悬崖、山谷或沿江沿河并且边坡坡度大于45度,路堤高度超过6米的危险路段和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行车危险路段,由交通部门采取截弯取直、安装波形防护栏、修建防护墙、减速带和标志标识等方式进行整治,力争今明两年治理完毕。今年内完成贵新公路一级路段中间隔离带增设防护栏的工作。对已治理的路段,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进行改造。对2003年全省排查出但尚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今年内要治理完毕。凡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路段,都要进行安全论证,制订措施尽快整治。加强对新建、改建道路进行安全评估,防止出现新的危险路段。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管理,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六)加快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进度。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汽车行驶记录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制订有关规定和措施加强监管。在高速和高等级公路行驶和超长途(800公里)行驶的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旅游车辆必须在2004年上半年安装完毕。其他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城市出租车2005年安装完毕。2005年开始对其他车辆进行试点安装。对未在规定范围和时限内安装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年审。
(七)加强对县、乡道路农用车、拖拉机的管理。按照“堵”、“疏”结合的原则,采取措施解决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问题。各级政府和省交通、公安、农机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办法。公安、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县乡道路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黑车非驾”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逢乡(镇)赶集,乡(镇)政府和农机部门要组织人员到贸易场、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消除各种隐患,确保乡村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乡(镇)政府要充实力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要有1名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个乡(镇)要明确或聘请1—2名专职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人员由乡(镇)政府管理,聘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公安交警和当地派出所负责业务指导;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明确农机安全管理员,专门负责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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