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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2004年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控制指标分解落实情况和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的情况进行检查,确实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建立和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处理权限尽快处理结案,并按程序上报备案。
  从今年起,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1个月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的,有关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要向省人民政府做出检查,主要领导要接受省人民政府问责,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四、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
  (一)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各自职责,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对驾驶资格的取得实行各个环节的责任倒查制,对有违规行为的教练员、考试员和发证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驾驶培训学校、考试和发证机关进行整顿,坚决查处只收费不培训、不考试乱发证或买卖证照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止或取消其培训、考试和发证资格。
  (二)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事故多发路段和县乡道路的监管,加强路面查纠力度。加大对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无证照驾驶、拖拉机和货运机动车辆违章载人等突出问题的整顿力度,从严处理各种违章驾驶行为。对机动车生产准入、生产监督、发牌发证、市场准入和运输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及路面监督执法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清理和取缔无牌无证货运机动车、拖拉机和报废车,继续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
  规范三级以下公路夜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交通部门要根据道路等级条件,在三级以下公路上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6月底前完成。客运站要合理安排客运车辆发车时间,从源头上防止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公安部门要加强路面管控,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三级以下公路上通行。
  (三)抓好客运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业主的整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行车等方面的教育,加强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强化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禁客运车辆超载,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对于不重视安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发生安全事故的运输企业,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降低企业资质、取消营业资格等处罚。要加强对运送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监管,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城镇停靠。
  (四)对汽车、摩托车、货运机动车、拖拉机生产和改装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公安、交通、经贸、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违规生产“大吨小标”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非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严处罚。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对存在滥检、漏检或不按规定颁(换)发证照或只收费不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检测机构要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其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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