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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04]12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各种原因,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仍未取得根本性好转。2003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上年相比双增长,2004年以来又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形势十分严峻。为尽快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的被动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系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道路交通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逐步好转。
  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运行协调机制,由省安委办牵头,省公安、交通、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建立省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工作制度。由省公安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在省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联络员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联络员工作制度。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制宣传的一个重点,通过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群众和中小学生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合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辟道路交通安全的专门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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